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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屋面防水、院内地面黑化改造项目,现对招标文件投标函进行变更,由原投标函变更为: “投标函 致:******公司 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关于 招标文件,充分理解并掌握本项目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贵方的全部要约条件, 我方愿以计费标准的 %报价 的价格作为本项目的报价,并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责任。 2、如由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接到通知后按贵方要求时限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并承诺在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全面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一切职责和义务,质量保证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3、我单位在中标后将委派 为本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为 ,并保证项目负责人实际参与本项目。 4、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对评审结果没有解释的义务。 5、我方承诺在本次招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