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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机构申请,我委受****诊所名称变更的申请,根据《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诊所变****诊所,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不变。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中医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511-****9515,联系地址:**市华阳北路卫生大厦,邮编:2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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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