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度**省**市**县李口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增补工程(财政补助)
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3年度**省**市**县李口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增补工程(财政补助)
二、澄清信息
因主体库变更,招标文件制作模版已更新,部分内容有所调整,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文件后制作投标文件,以澄清文件为准。如因查收不仔细或未及时查收导致的相关风险,各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1 投标人必须将下列材料的原件原色扫描件上传至**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并链接编入至投标文件中。未链接或链接不全或链接不符合评审要求的,其提交的材料无效,视为未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友情提醒:请投标人对以上材料自查,及时更新其企业诚信库中的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更改为“3.6.1 本项目要求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从**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企业(/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原色扫描件应编入至投标文件中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否则视为符合本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情形,按无效标处理。友情提醒:请投标人对以上材料自查,及时更新,避免材料无效。”
2.评标办法中详细评审标准表“业绩及信用等级及其他赋分表”**备注“2.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日期、量化指标、工程内容等,须从**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更改为“2.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日期、量化指标、工程内容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原色扫描件应编入至投标文件中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本招标文件其它地方业绩证明材料编入要求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3.投标文件格式中“企业业绩”已删除,相关材料原件原色扫描件应编入至投标文件中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地 址:**县李口镇
联系人:陈维扬
电 话:****12952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县众兴街道新世界花苑18幢31、32号
联系人:郑星亮
电 话:195****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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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