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绿色智能造船提升工程一期(**3#组立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本单位拟对****绿色智能造船提升工程一期(**3#组立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绿色智能造船提升工程一期(**3#组立车间)
2、项目地点:****开发区迎舟路1号
3、建设单位:****
4、技术单位:中海环境科技****公司
5、项目概况:****拟投资20亿元建设绿色智能造船提升工程,建设内容计划分为三期进行,根据建设单位投资计划,先行启动一期**3#组立车间(本项目)建设。本项目**3#组立车间,占地面积79010平方米,建筑面积65600平方米,共4跨厂房,建设露天堆场2座,建设船舶分段生产线,形成全厂新增年产2500个船舶分段的能力。本项目不增加全厂的总设计产能。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火工校正用水为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废水排放。
(二)本项目切割、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高真空焊接烟尘净化系统和移动式高真空焊接烟尘净化机组处理达标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排放标准。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六)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 总量控制。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原厂内平衡。
(八)卫生防护距离。以3#组立车间边界外扩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存在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
7、公众参与情况。****开发区网页在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1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7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514-****8023
电子邮箱:****@126.com
2025年1月22日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