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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相城区)

审批
江苏-苏州-相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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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4日****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区)
发布日期: 2025-01-24 15: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生产玻璃钢梯具及配件项目、**生产汽车零部件、家电零部件项目、**生产3D打印机零部件、汽车天窗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1月24日-2025年02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889
邮 箱:****@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生产玻璃钢梯具及配件项目

**市**区黄埭镇春秋路35号

苏****公司

**市****公司

年生产玻璃钢梯具10万台,玻璃钢支柱40万支(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滚磨废水经收集处理达到企业回用要求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公司****处理厂)处理,执行**市****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注塑成型、脱模、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TVOC从严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混料、浸胶、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M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锯切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DA004、DA005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液压油、废油桶(900-249-08),污泥、磁力抛光废液(900-210-08),废包装容器(含化学品)、废抹布手套(900-041-49),废活性炭(900-039-49),废树脂(900-014-13),废电瓶(900-052-31)。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2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玻璃钢)、不合格品(金属件)、废包装材料(不含化学品)、废棕刚玉、废磁针、废滤材、收集的粉尘、焊渣经收集后外售处置,均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0m2。餐厨垃圾及隔油池废油脂经收集后委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2

**生产汽车零部件、家电零部件项目

**市**区渭塘镇新燕大道108号12幢B区

**创越****公司

**市****公司

年生产家电零部件30万套、汽车零部件20万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水厂)处理,执行******公司(****水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出片、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900-039-49),废抹布手套(900-041-49),废润滑油、废油桶(900-249-08)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8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模具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5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租赁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3

**生产3D打印机零部件、汽车天窗零部件项目

**市**区黄埭**阳路382号4号楼4层

中亿诚****公司

**市****公司

年产3D打印机零部件2000套、汽车天窗零部件500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公司****处理厂)处理,执行**市****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吸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含粘合剂废桶、含粘合剂废注射针筒、废抹布手套(900-041-49),废润滑油(900-217-08),含油废桶(900-249-08),废活性炭(900-039-49),含汞废灯管(900-023-2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5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材料(不含化学品)、塑料边角料、塑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5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