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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我单位于2024年12月****诊所有限公司有关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方面实施了稽核,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参保人员医保收费项目与门诊病历记录内容不符;2、部分人员收取“曲面体层摄影”费用,无影像资料;3、拔牙收取“清创缝合术”费用;4、开展“拔牙创面搔刮术”同时收取“口腔局部止血”费用;5、没有齿科微动力系统设备,使用超声骨刀机收取“齿科微动力系统加收”费用;6、洁牙组套收取“洁治”和“根面平整术”(根面平整术病历无记录);7、开展“阻生牙拔除术”组套收取“阻生智齿龈瓣整形术”、“牙槽骨修整”费用(病历无记录);8、未认真核实就医证卡,冒名就医3例;9、部分参保人员治疗无门诊病历。
根据《**市基本医****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保障局党组会议纪要第1号》,现决定追回医保违规费用71541.1元,追回违约金12001.08元,共计追回83542.18元。中止该单位医保协议三个月,中止期结束再暂停统筹基金使用权限六个月。在中止医**点服务协议期间,****诊所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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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