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三条2.1和2.2条款,原内容为“2.1供应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2.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现更正为“2.1供应商必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2.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谈判公告中与之相对应的内容作相应更正;其余内容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