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2025-02-17】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本公司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码头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开发区****社区227****电站对面)
项目性质:改建
项目投资:1600万元
建设内容:项目改建货运码头并安装配套吊装设备等,共有3个泊位,其中1个1000吨级散货泊位、1个500吨级重件泊位及1个1000吨级待泊泊位。泊位总长度为232米,码头年吞吐量为31.95万吨,主要运输散货(砂石料)及件杂货(重件、变压器设备)。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张总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吴环****公司
联系人:濮工
联系方式:0512-****7869
邮箱:****@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综合分析(环境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书、技术评审、送环保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在现场踏勘、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分析本工程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补充措施。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均可以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拮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部 第4号)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八)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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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