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局国道518闫集街口交通设施采购 | ||
品目 | 交通管理设备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 | 公告时间 | 2025年02月18日 16:1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02月19日至2025年03月13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苏采云”系统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3月13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第二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59.7385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天同工程咨询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6-****9962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沛公路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2****6166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开发区康宁路1号高科金汇大厦北楼608-9-3-4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天同工程咨询 |
项目概况 ****局国道518闫集街口交通设施采购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3-13 09:30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局国道518闫集街口交通设施采购
预算金额:59.7385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9.7385万
采购需求:
****局国道518闫集街口交通设施采购,在国道518闫集街口增设红绿灯等安保设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8.投标人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项号(六)的内容)。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2025-03-13 09:30 (**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获取招标文件说明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13日09:30)前。
2、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苏采云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三)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质疑接收人:柴莉,联系方式:0516-****9962
地址:******广场商业街S1-135。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苏采云”系统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九)采购意向链接:http://218.3.177.171: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 articleid=a1ca2570-2474-4887-97c0-c8c71cb5ba78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沛公路8号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182****6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广场商业街S1-135
联系人:柴莉
联系电话:0516-****99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柴莉
电话:0516-****9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