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为保障我市船舶检验服务有效供给,确保市域内船舶安全适航性能,提升船舶检验服务水平,通过采购第三方专业服务,完成对本市域内船舶安全与防污染性能检验,指导帮助船企、船东提升安全管理自检能力,保障我市运输船舶及人命财产安全。
二、服务内容
****运输局“通交综[2024]15号”《关于落实全市船舶法定检验工作职责的通知》相关要求,为有效补充现有船舶检验服务能力不足、改变船舶检验供给能力严重短缺现状,通过政府购买运输船舶检验服务,完成本市域相应艘数运输船舶的营运定期检验,确保我市船舶法定检验有效供给。
三、服务周期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采购人下达第1艘船舶检验指令起至2025年12月15日前达到预算总额的最后1艘船舶检验完成。
四、服务标准
(1)投标人接受采购人的指派,与运输船舶检验申请方约定检验时间及地点后,安排持证注册验船师赴约定地点开展运输船舶检验工作。
(2)投标人应按船舶检验规则、规程等规定要求实施检验,收集整理船舶检验技术资料,形成检验结论性意见并签署相关船舶检验报告。
(3)依据投标人出具的船舶检验报告、资料和检验结论性意见,按现行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审核、批准及发放的市、县协同联动工作流程,****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支队完成已检验船舶证书、报告的签署与发放。
(4)投标人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办业务的案卷和有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
(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船检技术法规、规程、规范等要求开展船舶检验服务工作,保证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对出具的检验报告和结论性意见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对船舶的检验质量负责。应接受和配合采购人实施的监督检查。
五、约定事项
1.参与报价的单位需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和市场询价表(附件)于2025年2月27日17:00前扫描发送至邮箱:****@qq.com,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513-****1266。
2.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视财政资金拨付情况,每半年度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完成检验的船舶数量进行结算。
3.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记入采购单位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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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