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石湫街道塘窦路建设工程 | ||
品目 | 公路工程施工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04日 13:2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3月04日至2025年03月1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03月17日 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 ||
预算金额 | ¥31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8038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石湫街道新**路15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2****3920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牌楼巷47号9F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工 |
项目概况 石湫街道塘窦路建设工程 **** 采购项目的潜****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3-17 14:0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石湫街道塘窦路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22.99元
采购需求:
塘窦路建设工程,起于与现状兴石南路交叉口处,终点位于与规划干河路交叉口,路线全长0.210km,包括土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政府采购活动前12个月(至少一个月)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须提供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12个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及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为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半年(2024年9月-2025年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方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5-03-17 14:00 (**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时间:2025-03-17 14:00 (**时间)
地点:**省**市**区天生桥大道622号A座5楼开标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通****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230633ce9.html)。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cn)更正公告。
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
(http://180.****.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叁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石湫街道新**路158号
联系人:陈蕾
联系电话:152****3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天生桥大道622号A座5楼
联系人:何小杰
联系电话:181****80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小杰
电话:181****8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