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富春江路、漓江路道路修复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富春江路、漓江路道路修复工程监理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高新区富春江路、漓江路
2.2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工程费用约118万元。
2.3招标范围:**高新区富春江路、漓江路道路修复工程,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工作。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 24 个月)。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932.75元
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全部工程完工验收付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监理费的70%,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工程审计备案后付清 。
注:实际发生合格工程价款监理费=实际发生合格工程价*监理中标费率。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高新区富春江路、漓江路道路修复工程,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工作。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为:合理低价法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5.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5.3.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5.3.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3.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5.3.5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4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满足委托人要求中人员配备要求。
5.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6.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04日 09:00至2025年3月10日 17:30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居民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以及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qq.com(招标人邮箱)。报名费用:300元,售后不退。支付方式:支付宝账户:158****9839,支付时请备注单位名称。
7.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3月12日 09:30。
7.2开标地点:****开发区管委会610会议室。
7.3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 址: | ****开发区开发大道与**大道交叉口 | 地 址: | **市**路308号**商厦8楼8011 |
联系人: | 吴怀江 | 联系人: | 夏静静 |
电 话: | 0527-****8022 | 电 话: | 152****7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