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963,0512-****8422。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太阳能印刷网版材料生产项目 | **市**镇南淞路111号 | **** | **金****公司 | 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南淞路111号,新增年产太阳能印刷网版材料30000平方米(约15万片)。 | 1.含铬废水(包括铬酸雾洗涤塔废水)进入单独的含铬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钝化工段,不得外排;一般废水、碱性废水、酸性废水、除胶废水、冷却系统排水、RO浓水、酸雾洗涤塔废水、地面清洗水、含镍废水预处理系统出水、含锡废水预处理系统出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纯水制备(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50%),剩余部分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总镍(车间排口及总排口)、石油类(总排口)、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标准,总锡参照执行**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标准,pH、COD、NH3-N、TN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除胶、过炉、烘烤、治具保养擦拭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切割废气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酸洗、电铸线除油酸洗、电铸线镀镍钴废气经二级碱液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钝化废气经凝聚回收+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有组织硫酸雾、氯化氢、铬酸雾、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表6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氯化氢、铬酸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凯****公司塑料制品搬迁项目 | **市**镇玉**路160号11幢 | **凯****公司 | **奥****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玉**路160号11幢,搬迁后年产刮尘条50万件、翻盖盘200万件、挡片500万件、挡架30万件、ECU连接器20万件。 |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公司塑料镜片生产项目 | **市**镇**路169号3号房 | ******公司 | **淀杉湖****公司 |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路169号3号房,年产塑料镜片(应用于VR、激光打印、无人机等智能设备)200万件。 |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成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