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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智能温室项目总承包EPC+O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智能温室项目总承包EPC+O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智能温室项目****改革局以沭发改投资发[2025]1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智能温室项目总承包EPC+O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县耿圩镇梁荡村

2.2建设规模:**6栋花卉绿植种植智能温室大棚(建筑面积约42000平方米,其中一栋包含物流苗床);并配套建设绿化、道路、****停车场、给排水、照明、智能化、监控等附属设施。

2.3合同估算价:3171万元

2.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运营期为10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算起,由中标单位承包运营,确保运营稳定、高效)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04月25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5年04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8月23日

2.5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审查和批准。采购质量标准: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且项目达到正常运营)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2.7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 1 个标段,标段名称:**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智能温室项目总承包EPC+O。包含但不限于的红线范围内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6栋花卉绿植种植智能温室大棚(其中一栋包含物流苗床),并配套建设绿化、道路、****停车场、给排水、照明、智能化、监控等附属设施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运营、移交等所有内容和运营期内质量保修工作。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7.1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等设计总承包服务。主要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建设红线范围内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发包人要求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整体方案设计、平面布局、各角度深化效果图,各功能区域的平面排版、参观流线、展示方式和内容、室内外装饰装修、智能化、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各类专项设计等。

后续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本项目相应阶段的工程预算编制和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把关,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增补设计和设计变更等;参与项目各阶段直至工程全部竣工的各项验收等配合服务;设计单位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涉及范围的其他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以及图纸会审等技术服务。本项目如需要图审的,图审部门的图纸审查工作由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并对接,招标人提供必要协助,涉及的图审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

2.7.2 施工内容: 施工【包含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所有6栋花卉绿植种植智能温室大棚(其中一栋包含物流苗床),并配套建设绿化、道路、****停车场、给排水、照明、智能化、监控等附属设施、设备基础、配套系统(含温室外遮阳系统、内遮阳系统、二层内保温和侧保温系统、自然通风系统、给水灌溉系统、环境自动化控制、供暖、降温、托盘、苗床等)采购和安装、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门窗工程(含防火门、其它门窗等)、保温、钢网架(如有)、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主入口形象工程及辅助功能改造、调试及试运行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注:①本项目为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施工及采购除以上约定的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其他符合项目需求和招标人要求内包含的部分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相关费用不予增加。

2.7.3运营内容:

包含中标人须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建设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和生产运营;运营期限内发生的所有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环保、卫生、温室日常维修及薄膜、玻璃更新、安全管理、生产经营等工作及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自负盈亏,运营期限内中标人每年向招标人缴纳土地、温室大棚及配套用房租金。其中,土地租金前三年按照1300元/亩/年的标准缴纳,自第4年起,依据国家粮食保护收购价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若保护收购价下调,土地租金维持不变;若保护收购价上涨,则以每3年为一个周期,按照上涨幅度对土地租金进行相应调整。温室大棚及配套用房租金前三年按照4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缴纳,自第4年起,以40元/平方米/年为保底租金,若市场租金上涨,将依据上涨幅度相应调整租金;若市场租金下调,则租金维持不变。运营期限为10年。(温室大棚作为花卉、绿植种植、培育使用,不得作他用)。

3.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4.1设计文件:35分

4.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4.3工程总承包报价(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2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在3%、3.5%、4%、4.5%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亊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3.有效投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

4.4项目管理机构及工程业绩:4分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

5.3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任务承担方及运营方无须提供)。

5.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等要求

5.4.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本人必须同时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5.4.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5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5.5.1投标人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业绩均认可)

(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总承包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并且四方盖章须清晰、明确,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日期、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须从**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图纸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设计合同;②图纸审查合格证,二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图纸审查合格证日期、建筑面积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须从**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3)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并且四方盖章须清晰、明确,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日期、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须从**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5.5.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业绩均认可):

(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总承包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并且四方盖章须清晰、明确,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日期、合同金额、建筑面积、总承包项目经理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须从**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图纸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设计合同;②图纸审查合格证,二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图纸审查合格证日期、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须从**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3)施工业绩: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并且四方盖章须清晰、明确,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日期、合同金额、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须从**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注:同一业绩在投标人业绩和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业绩上均予认可。

5.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5.6.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6.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个。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5.7.1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7.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5.7.3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7.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7.6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8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5.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特别提醒: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将联合体成员单位录入报名系统中,建议获取招标文****公司后操作,因操作程序失败而导致的后期无法获取招标文件或因没录入成员单位而导致的无法通过信息库获取成员单位资格审材料和投标材料的,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6. 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14日 09:00至2025年03月20日 17:30登录**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6.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3日 09:30。

7.2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投标人应在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对应的本次开标标段中,未及时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管理部门

监督部门:**县数据局

10.异议与投诉: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0.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10.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6778。

10.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县245省道西200米

地址:

**县**北路第二汽车综合楼

邮编:

223600

邮编:

223600

联系人:

徐红斌

联系人:

房泽宇

电话:

150****4128

电话:

150****6525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2025年03月14日


项目投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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