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燃气锅炉改造项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二、项目名称:天燃气锅炉改造项目
三、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省**市**区震泽镇勤幸路383号
四、项目概要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2007年7月30日,经营范围包括低弹丝生产销售;纺织品、纤维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出于绿色环保理念,项目利用位于震泽镇勤幸路383号的自有厂房,建设天然气锅炉改造项目。淘汰原有额定蒸发量4t/h生物质锅炉1台,拟购置国产额定蒸发量4t/h天然气锅炉1台。项目已于2022年5月初开始建设,8月中旬建设完成。至今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已主动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已正常运行,且无举报投诉、未造成污染。根据《关于印发《长三角生****示范区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试行)》的通知》(吴环发[2021]73号)文件要求,**市******执法局不再作出罚款处罚,予以警示(见附件)。
本项目已于2024年12月5日取得**市**区数据局备案文件(备案证号:吴开审备[2024]213号,项目代码:****)。
本项目建设天然气锅炉额定蒸发量4t/h,从事热力生产与供应,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产品属于“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为:“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中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45.5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高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规定的燃料)”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因此建设单位委托我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司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状况、相关规划和有关技术资料,经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和影响分析,根据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标准,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①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尾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经密闭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集中达标排放,经上述处理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
②废水:本项目无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放,现有生活污水接管至**市**震泽****公司,尾水达标排放至京杭**,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③噪声:根据澄铭环境****公司的监测结果,项目四周厂界噪声现状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④固废:没项目无一般固废产生,危废仓库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从事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选址于**省**市**区震泽镇勤幸路383号,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用地规划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在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之后,能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平衡,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同时本项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事故风险水平可被接受。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公示网站内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周围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地址:**省**市**区震泽镇勤幸路383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方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0****458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公司 地址: **区****镇纬一路与夏蓉街路口**亨通数云网智产业园13栋102室 联系人:李莹 电话:180****7885
电子信箱:****@163.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公告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