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水系配套工程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3月1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3月28日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
公告信息 |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县掘港街道虹桥村、十里墩村、晓河村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工程造价约881万元,工程内容包含河道、渠道及配套建筑物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
2.1.4工期要求: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竣工日期:2025年6月10日。 注:CA系统中工期统一按“ 70日历天”填写。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施 工资质(并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 注册建造师(须在有效期内) ,同时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无在****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注: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文件要求执行。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9 投****农业农村局失信行为处理通知名单。 3.10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3 月18日至 2025年 3月28日 9 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凭“标证通”、“国信CA”或“CFCA”下载招标文件;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 年3月 28日 9 时 00 分。 5.2解密截止时间:系统默认的60分钟为解密时限,以鸿雁系统倒计时为准。若遇系统问题,可根据情况适当**解密时限。 5.3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9.****管理部门及电话****水务局联系电话:0513-****8660 10.开标说明(1)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以下简称:鸿雁3.0系统)(登录**市公共**交易网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 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本项目可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联系方式建设单位:**** 地 址:**省**市**县掘港街道日晖东路号 联 系 人: 周建军 电话: 139****905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掘港镇**路99号 联 系 人: 许静 电 话 :151****8355 电子邮箱: ****@qq.com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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