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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振华重工电气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南京华信藤仓光通信恒泰路厂区1000KW光伏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9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390.34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3-1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4-29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张彬 联系电话:135****7557
业务负责人:汪思维 联系电话:021-****7272-102、195****577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华信藤仓光通信恒泰路厂区1000KW光伏位于******区,项目实际装机容量856.53kW,该项目光伏组件主要采用阿特斯牌,逆变器采用阳光电源牌,2019年12月30日正式并网发电,截至评估基准日项目累计发电71.33万千瓦时,累计发电收入295.87万元,累计利用小时数为833.00小时左右。截至评估基准日项目运转正常。该项目取得国家对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给予的补贴,补贴期限为并网日后20年及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熟先到为止(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22000小时)。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名称 **华信藤仓光通信恒泰路厂区1000KW光伏项目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评估价值不含增值税。 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区杨新东路26号482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批准单位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4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意向受让承诺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银行账户。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视为受让方放弃交易标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行处置交易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6、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受****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 7、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转让方对于现场管理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及踏勘组织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挂网附件)。 8、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实物具体状况以交接时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9、本项目标的资产为光伏项目,转、受让方需与光伏业主方重新签署《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或者在原《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基础上签订三方补充协议,如因各方无法在重新签署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或三方补充协议的条款达成一致而导致项目无法继续推进的,转、受让方可无责任取消交易,且不追究各方责任。 10、本项目无论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900000258;开户行:****银行**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3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需提前预约)
展示地点 项目所在地
联系人 杨经理
联系电话 135****3040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3-19
招标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电气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南京华信藤仓光通信恒泰路厂区1000KW光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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