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963,0512-****8422。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通友智能****公司PIM一体成型电感生产项目 | **高新区元丰**侧、玉带路西侧地块六 | 通友智能****公司 | ****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47549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高新区元丰**侧、玉带路西侧地块六,**13#生产厂房等,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年产PIM一体成型电感30亿颗。 |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绝缘防锈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剥线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固化、防锈、烘烤3、绝缘防锈设备清洗、模具保养清洗废气一同经干式过滤+沸石转轮+RCO处理后通过37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合搅拌、造粒、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搅拌设备清洗、干燥、烘烤1废气一同经沸石转轮+RCO处理后通过37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富****公司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市**镇华淞路66号 | **富****公司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华淞路66号,年增产橡胶制品(笔记本电脑橡胶配件、O型圈密封件、保温杯及保温壶硅胶配件、婴幼儿硅胶制品)2000万件、塑料制品(保温杯及保温壶塑胶配件、餐具类塑料配件及其他塑胶制品等)1000万件。 |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热压成型、烘烤、光照、注塑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