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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州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新]****服务中心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03-21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服务中心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 ****001001 标段名称 ****服务中心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工程类型 施工

****服务中心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服务中心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投审〔2024〕44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服务中心,集中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市**区文盛**侧、金**路东侧。

2.1.2 建设规模:****服务中心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4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449.27平方米,****中心综合楼及配电房、门卫等相关配套设施。

2.1.3 合同估算价:约325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4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7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基坑支护、土方、土建、安装(水电、暖通、消防等)、装饰装修、电梯采购与安装、室外及配套(室外道路、景观、排水、绿化、围墙等)等施工及另行招标的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其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

①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②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省二级建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按照《****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否则不予认可。省外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1年3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储建筑等)施工项目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

①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其中“中标通知书”须经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交易中心)加盖备案章或“施工合同”须经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或信息归集。上述三项证明材料未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则须另外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中须有材料能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若多项材料均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若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投标人应当另外再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以及该工程业绩属于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等6类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 投标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16日9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9时30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地点:**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定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票决法。

(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程序:两阶段评标。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

第一阶段:技术标文件评标。评标委员会先对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按技术标文件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业绩得分+答辩得分+信用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并按以下原则评审出进入第二阶段(即价格标)评标的投标人:当投标人超过(或等于)12个的,取前9名进入第二阶段(下同);投标人为9-11个的,取前7名;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投标人≤5个时,取实际数量)。

注:若有得分相同且影响到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数量的,****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A.“业绩评分标准”打分点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B.“项目负责人答辩”打分点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C.“施工组织设计”打分点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D.“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打分点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E.得分均相同的,****委员会抽签确定。

注: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名单一旦确定,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家数不再因异议、投诉等情形进行递补。

第二阶段:价格标文件评标(仅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②分值构成及评审因素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10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暗标):2分;

业绩:2分;

信用分:4分。

(2)价格标:82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价格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未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环节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此处提供两种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及K值、Q1值、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办法如下(在系统中抽取评标办法时用方法1、2代替)

方法一:投标报价(82分)

(1)评标基准价

①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②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家(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投标报价(82分)

(1)评标基准价

①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②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取值为98%。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一经确定,除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82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82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施工组织设计

(1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满分

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1分

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1分

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2分

4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1分

5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1分

6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2分

7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1分

8

BIM 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1分

(1****委员会按以上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若评分低于评审要点满分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评审要点满分的70%的书面评审意见。

(4)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和横向评审制。

(5)暗标要求: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格式,无需制作封面。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含底纹等)、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除图表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仿宋GB2312,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字体不得加粗、斜体、划线等标识性标注)。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1)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现场书面答辩,问题共2题,每题分值为1分。

(2)书面材料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姓名;不得出现能显示企业特征或其他提示性的标记、标识;不得包含投标人相关信息及标注无关的记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业绩评分标准

(2分)

(1)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1年3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储建筑等)施工项目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2)企业业绩:自2021年3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企业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储建筑等)施工项目,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注:

①业绩须由市企业诚信库导入;

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上述三项证明材料未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则须另外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中须有材料能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若多项材料均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若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投标人应当另外再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以及该工程业绩属于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③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计分,第(1)(2)项不重复计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4分)

企业信用分因素评分值占总分值的比例为总分值的4%,即信用分满分为4分;

信用分的确定:各投标企业信用得分为《关于公布2024年上半年**市建筑业企业(房建、市政)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2024年上半年**市建筑业企业(房建)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得分×4%(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如投标企业未参加2024年上半年**市建筑业企业(房建)信用评价的,按信用分满分60%的比例计算信用分得分,即2.4分。

③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A.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已经载明的初步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委员会根据规定作无效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B.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将从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业绩、答辩、信用评价、投标报价等方面综合评估,若有效投标人>5家,按总得分从高往低推荐前五名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5家≥有效投标人数≥3家时确定前3家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C.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2)定标办法

①定标委员会按照苏建规字〔2023〕2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依法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

②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

③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投票,****委员会成员推荐其中一家最优的单位,并写出推荐该单位的理由),并确定****一中标候选人;当得票****一中标候选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④定标因素(定标资料在定标会召开前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至指定地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委员会结合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以及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A.企业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纳税情况(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B.企业所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获得奖项荣誉等(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C.企业的信誉等级以及行业的信用等级;

D.企业过往业绩的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E.投标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类似规模工程业绩,获得奖项荣誉等(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F.所投入的项目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承诺与投标人员、合同备案人员一致)的配置情况;

G.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可能进行考察、约谈的记录(若招标人进行,此项同时作为定标因素);

H.其他因素(包含投标报价等)。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a.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b.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c.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d.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

e.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f.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g.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誉少企业;

h.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注:招标人在定标前可能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投标所用业绩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⑤定标结果公示: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结果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全部排名)、定标时间、定标方法、拟中标人等内容。

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等网上发布。

9.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地址

**区金霞路555号**圆融汇1#楼10层

地址

通****中心903室

联系人

严先生

联系人

曹女士 周先生

电话

0513-****3039

电话

0513-****6409 132****6690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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