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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油坊镇卫生院新址建设项目-非机动车棚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新址建设项目-非机动车棚磋商公告

****新址建设项目-非机动车棚的潜在的供应商应在********@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31日15点30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新址建设项目-非机动车棚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人民币370318.34元,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内容等。
6.工期:30日天。
7.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D.****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磋商响应函第7条);
E.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注:①按扬财购〔2022〕17号《****政府****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B至第E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第B至第E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本项目仅接受邮箱获取文件。请潜在的供应商将领取文件所需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qq.com邮箱并电话告知,资料收****公司通过邮箱发送采购文件。联系电话:138****9807

2.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 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30(**时间)。
3.邮箱获取文件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没有按要求提供报名登记资料并通过上述途径获取磋商文件的受邀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领取磋商文件成功并不代表供应商响应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

四、
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3月31日**时间15:00至15:30(截止时间)。
2.开启时间:2025年3月31日**时间15:3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3.地点:****(**市宏扬路47号)。

五、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勘察:
(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
(2)现场踏勘期间,供应商承担自身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采购人均不负责。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文
电话:137****2936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宏扬路47号
项目联系人:朱元丹
电话:138****9807

****
2025年3月24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3-24
招标公告
扬中市油坊镇卫生院新址建设项目-非机动车棚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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