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桂五镇前庄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废弃土石料转让公告(五次)”
的补充公告
****交易中心****中心于2025年3月21日发布的“**县桂五镇前庄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废弃土石料转让公告(五次)”做出如下更正。
一、公告主要信息
1、公告名称:**县桂五镇前庄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废弃土石料转让公告(五次)
2、项目编号:****
3、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3月21日,挂牌期满日期:2025年4月3日下午17:00。
二、 更正信息
附件:(前庄)废弃土石料购销合同
原:(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3、“如乙方不按约定时间拖运完毕,每延期一日,甲方可按人民币 20000 元/日的标准直接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现修改为:“如乙方不按约定时间拖运完毕,经催告后在七日内仍未履行,每延期一日,甲方可按人民币20000元/日的标准直接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原:(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4、“标的物装入乙方组织、委托的运输车辆后视为交付”
现修改为:“甲方同意乙方组织、委托的运输车辆进入指定地点即视为交付成功”
原:(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6、“如中标方发生无备案证明私自外运,即暂停外运,由相关部门对私自外运情况调查清楚后,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现修改为:“如乙方发生无备案证明****政府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甲方有权****”
原:(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7、“协调过程中暂停销售、转运、处置工作,待有关问题处理好以后再恢复销售、处置工作,因协调纠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现修改为:“如协调过程中暂停销售、转运、处置工作,暂停时间不应超过工期1/5,超过的将记入工期,待有关问题处理好以后再恢复销售、处置工作,因协调纠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原:四、违约责任
3、“乙方严重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现修改为:“甲方****,则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公司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