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棉**仓储物流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中储棉**仓储物流项目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中储棉**仓储物流项目勘察、设计;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3月2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4月1日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中储棉**仓储物流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01001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储棉**仓储****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连区开审备〔2024〕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规模:建设棉花库房59栋,总建筑面积122337.21平方米,配套建设罩棚、综合业务楼等附属设施及道路、地坪、水电外网等总图工程;同步建设科技储棉及智能化技术应用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 项目地点:**市**区。 2.3 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90万元,其中设计部分812万元,勘察部分178万元。本项目投标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未提供分项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编制地质勘察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配合五个阶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 设计服务期:80日历天,其中,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编制为 40日历天,方案设计为20日历天、初步设计为30日历天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工期为30日历天。设置施工配合服务期为自项目确定施工单位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具有①和③,或②和③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粮行****粮行业(批发、配送与物流仓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 ③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 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以上资质:设计单位若不具备上述工程勘察资质,应由设计单位为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3.3 项目负责人须为设计单位正式员工,且必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需提供有效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且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连续6个月(2024年10月-2025年3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4 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数量1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指: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总仓容9万吨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仓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棉麻库、**仓、罩棚仓、商业仓库、物资储备仓库等)。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至少包含设计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工程规模、工程内容、金额等关键页)、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无法体现业绩指标的,请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为本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适用于招标人未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13)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省级及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管理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处罚决定和法律文书中列明因设计原因导致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判定为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1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加盖投标投人公章,并提供“信用中国”和“信用**”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投标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件-贪污贿赂罪-行贿罪,查询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时先输入单位点击搜索后输入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查询时先输入单位点击搜索后输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3份截图,分别包括投标人1份、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1份、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1份;截图时间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由设计单位为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此项目。牵头人为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 3.9 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提供承诺函1和2,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4.1 获取时间及获取方式: 2025年3月26日至 2025 年4月1日(**时间),投标申请人可以自行登录**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的“省属项目网上投标”或**省公共**交易网(http://jsggzy.****.cn/)的“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公告时间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企业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需办理“**CA数字证书 ”,完善企业信息库内相关资料。 注:关于“** CA 数字证书 ”办理流程及完善诚信库相关流程详见“**建设工程招标网办事指南(http://www.****.cn/JSZB/bszn/)。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及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9时3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逾期递交到指定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 ”、“****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1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7.2 资格审查合格要求详见“3.投标人资格要求 ”。 7.3 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从**省建设工程网上投标管理系统诚信库中选择相应扫描件(本招标文件的扫描件指对证书等原件通过扫描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且可被“**省建设工程网上投标管理系统 ”网上交易平台所识别的数据文件,下同)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人应及时更新“**省建设工程网上投标管理系统 ”诚信库中的材料,且对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省建设工程网上投标管理系统 ”诚信库中不需要提供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需要提供的资料,请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所需其他材料 ”处上传,未上传不予认可。 7.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1****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 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总金额大的优先;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总金额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标基准价计算与修正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或评审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招标人:**** 联系人:殷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紫竹院南路20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号楼 联 系 人:李栋、付F、李思宇 电 话:010-****0015 电子邮件:****@163.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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