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库办公楼装修工程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粮库办公楼装修工程及附属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海审备【2024】5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粮库办公楼装修工程及附属工程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标段名称:**粮库办公楼装修工程及附属工程
2.1.1建设地点:**市**区新坝镇
2.1.2建设规模:办公楼室内装饰约1300m2,具体包括室内楼地面、顶棚、墙面装饰、新增电气照明、洁具、监控系统等;室外工程包括原有道路破损修复、消防划线等。
2.1.3招标控制价:****980.24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人。
2.1.4工期要求: 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
2.2招标范围:**粮库办公楼装修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6、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0年1月1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工程合同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业绩,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将不予认可。
3.7、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4年09月至2025年02月,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10、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截止时间。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11、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连建发[2021]338 号、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 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它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工程执行连建发【2023】337号;
(4)本工程执行“**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要求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要求归集(配备)。(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n 和“信用**”credit.****.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为:2025年03月26日至2025年04月0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 30 分至17时30分;(**时间)
4.2获取地点:****(**区海连西路圣地福大厦406室)
4.3联系人:臧工
联系电话:159****5836
4.4.获取方式:
从“**区阳光采购平台”(http://180.****.123:8100/)线上报名后,至****(**区海连西路圣地福大厦406室)领取招标文件,最终报名情况以线下报名为准。项目负责人需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 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开始接收时间:2025年04月14日下午15:00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4日下午15:00
地点:****(**区海连西路圣地福大厦406室)
六、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七.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7.1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区阳光采购平台、**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其他要求9.1、投标单位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1 份(纸质投标文件中应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表 09)),纸质投标文件副本 4 份。(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时不需要提供,中标后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9.2、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递交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9.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答疑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上述时限的,招标人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 联系方式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新坝镇 地 址:**市**区海连西路圣地福大厦406室
邮 编:222000 邮 编:222000
联系人:韦鹏程 联系人:臧工
电 话:150****0861 电 话:159****5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