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阊胥路254号直管公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 ||
品目 | 房屋修缮 | ||
采购单位 | **市**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机关)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27日 10:5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3月25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3月2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金叶凡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2-****6747 | ||
采购单位 | **市**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路51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9****4336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元和街道**大道789号凯翔大厦1-5001、5002、5033、5034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金叶凡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阊胥路254号直管公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3-2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磋商须知中第三条报价说明: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第一次投标报价*成交下浮率后的综合单价执行【成交下浮率=(第一次报价-中标价)/[第一次报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超过部分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资金。
更正日期:2025-03-26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市**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机关)
单位地址:**市**区**路510号
联系人:金翕
联系电话:0512- ****63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元和街道**大道789号凯翔大厦1-5001、5002、5033、5034室
联系人:郭华、金叶凡
联系电话:0512-****67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华、金叶凡
电话:0512-****6747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