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5870
通讯地址:****生态环境窗口(扬子西路182号)
扬环审〔2025〕18号
关于对《**市科创产业园-**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市科创产业园-**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2024年12月2日,有关部门代****小组,对《**市科创产业园-**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估,现根据泰科****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及评审修改后的《报告书》,经研究,我局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 规划概述
(一)规划范围:**产业园包括东部片区、东南片区及辅助功能集中联动区。①东部片区四至范围:**长江江堤,南至永勤村界,西至238省道,北至三茅大港。规划用地面积约909.66公顷。②东南片区四至范围:****大道,南至环岛公路,西至普济村界,北至迎宾大道。规划用地面积约272.43公顷。③辅助功能集中联动区四至范围:营房村为**16组农田,南至14组住宅,西至杜家港住宅,北至农田,规划用地面积7.44公顷;**村为**东2组住宅,南至东2组小河,西至东4组农田,北至东5组住宅,规划用地面积5.05公顷。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2.49公顷。
(二)规划期限:2023-2030年。
(三)功能定位
规划定位为构建以装备制造、环保科技、塑料制品、金属制造(含表面处理)等为主,其他工业为辅的产业结构,有机融合第一****园区发展体系。
(四)规划目标
推动城市东部片区装备制造、环保科技、塑料制品、金属制造(含表面处理)和现代物流等产业发展,加**乡统筹发展,增强城乡经济关联度,同步发展现代农业、新农村等新型城镇化区域形态,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商贸批零业,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高效农业,****园区发展基础,促进有机更新,城乡融合,打造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园。
(五)产业体系
建设三产融合、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园。发展以二产为主导,构建以装备制造、环保科技、塑料制品、金属制造(含表面处理)等为主,其他工业为辅的产业结构。
(六)环保基础设施:
1.给水工程规划
****水厂供水,供水能力18万m3/d。
2.污水工程规划
**产业园的生产及生活污****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或尾水利用),保留居民区居民生活污水就近接管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目前,扬****处理厂正在规划建设,****园区内工业废水将全部****处理厂。
3.燃气工程规划
园区气源来自**市天然气门站,由****燃****公司供给;保留现状LPG储气站。
4.供热规划
不实施集中供热。
5.固废处置规划
本着“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尽量减少固体废物发生量;根据固体废物的特点,对一般工业固废分类进行**回收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固废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集中进行安全处置。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
产业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有行业标准的优先执行行业标准,合成树脂企业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涉及工业涂装工序的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涉及电镀企业排放标准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区内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区内工业炉窑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要求。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和厂界标准值。
(二)废水
涉及电镀的企业,车间排口电镀****处理站处理,车间或污水设施排口废水排放执行《电镀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
产业园内综合废水全****处理厂(电镀企****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再接管),尾水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的一级A等相关标准后排入**。
根据《****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2026年3月28日起,****处理厂应执行A标准。扬****处理厂正在规划建设,建成后区内废水将全部****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除COD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余因子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标准。
****处理厂生态缓冲区的部分排水作为中水,用于绿化用水、景观补水、道路清扫用水。其中,绿化用水和道路清扫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景观补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扬****处理厂中水主要回用于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等,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三)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标准,施工作业现场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四)固体废物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业园区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对《报告书》的总体审议意见
《报告书》基础资料翔实,内容较全面,技术路线和方法基本适当,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四、在产业园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实施污染物限值限量排放管理,落实产业园总体发展目标和规划,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做好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等协调衔接,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降低区域环境风险,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空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等管控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与敏感目标防护距离、空间隔离带设置等要求,确保园区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
(三)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体系。制定园区污染物减排、环境综合治理方案,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推进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管控”,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园区生态环境准入等相关要求,禁止引进与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相冲突的项目。
(四)加强源头治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强化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以及精细化管控要求,有效防治异味污染。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电镀项目污染物不突破现有总量。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非强制企业自觉开展审核。完善企业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推进园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
(五)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强化企业污染防治。****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园区废水全收集、全处理,落实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及中水回用去向。严禁建设高污染燃料设施。加强园区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做到就地分类收集、就近转移处置。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园区及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度,定期开展演练。完善“企业-公共管网-区内水体”水污染三级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园区风险等级****救援队伍,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及环境应急监控、应急响应系统建设,不断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督促整改到位,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七)完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开展包括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完善园区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指导区内企业按监测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及自动留样、校准等辅助设备,实时监测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流量数据;暂不具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条件的企业,应指导企业做好委托监测,并告知企业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八)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对拟入区建设项目环评的指导意见
拟入区建设项目,应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执行规划环评提出的空间管控、污染物排放、环境准入等要求,加强与规划环评的联动,重点开展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
拟入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共享规划环评取得的成果、环境现状基础资料、区域污染源调查资料以及每年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等资料,相应评价内容可结合更新情况予以简化。
2025年3月28日
抄送:**市******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