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小学教室空调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3-10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修改的内容:
1.原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中“……并于2025年4月1日10点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修改为“……并于2025年4月15日10:00(**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原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中“2025年4月1日10点00分(**时间)”修改为“2025年4月15日10:00(**时间)”。
3.原招标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中“(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中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1日10点00分”修改为“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15日10:00”。
(二)原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细则,更正内容:详见新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细则标红处。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全部修改为:2025年4月15日10:00。
2.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全部修改为:2025年4月15日10:00。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全部修改为:2025年4月15日10:00。
更正日期:2025-03-28
三、其他补充事宜(一)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与****(牵头单位)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牵头单位)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牵头单位)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牵头单位)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牵头单位)
联系电话:0516-****6977
地址:**市**新区科技创业大厦5楼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机关)
单位地址:**市**区长**路9号科技创业大厦
联系人:经超
联系电话:136****2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宗文倩
联系电话:0516-****95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宗文倩
电话:0516-****9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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