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8日—2025年3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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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公司蚯蚓养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5]4016 | 2025.3.10 |
2 | 关于对******公司石材、沥青混凝土、水稳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5]4017 | 2025.3.11 |
3 | 关于对环创(连****公司年产100万件噪声与振动控制专用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5]4018 | 2025.3.11 |
4 | 关于对连****公司年产2000万套高端EPS高端工业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5]4019 | 2025.3.13 |
5 | 关于对******公司报废发动机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5]4020 | 2025.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