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 | 123********011887E | **省**市水西门大街**大厦58号10楼 | 83.67(均分制) | ****000元 |
服务类 |
名称:**南四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李江飞、邹学忠、陈斌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65%计取,收费22687.6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将质疑文件原件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机关)
单位地址:****中心
联系人:甄主任
联系电话:0516-****96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江东中路311****广场5栋517室
联系人:魏旭
联系电话:181****07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旭
电话:181****0713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