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区域供水平海线****总段五个村)树木栽种工程 |
标段编号 | ****001002 | 标段名称 | **区域供水平海线****总段五个村)树木栽种工程二标段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区域供水平海线****总段五个村)树木栽种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区域供水平海线****总段五个村)树木栽****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批〔2023〕20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为镇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一标段为张沙村、骑岸居,二标段为骑北村、**村、新雁村。
2.1.2建设规模:栽植日本晚樱、香樟、银杏、大叶女贞、**栾树、榉树、水杉、青皮垂柳、红叶石楠球、紫薇等树木,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
2.1.3合同估算价:一标段430万元、二标段502万元。
2.1.4工期要求: 45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5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且达到《**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标准》;养护等级为三级,养护期为二年,绿化成活率100% 。
注: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中质量承诺为“合格”即可。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二标段,一标段为张沙村、骑岸居,二标段为骑北村、**村、新雁村。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本工程共分两个标段,按照一、二标段的顺序依次开标。各投标人可选择任意一个标段投标,也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不得兼中,前****一中标候选人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得作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一标段开标→二标段开标→一标段评审→确定一标段中标候选人→二标段评审→确定二标段中标候选人。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下:
3.2.1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如职称证书未明确相关专业的,可以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或提供相关学历毕业证书作为佐证材料)。
注:园林绿化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2.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 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类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3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绿化工程业绩,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直接发包通知书),若上述三项证明材料均不能证明上述业绩要求,则投标人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业绩确认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上述业绩如在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则工程业绩由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享有。如有变更,投标人须提供经招标人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且提供的材料须充分体现该评审要素,否则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 投标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本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 CA 或 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本项目投标时免缴投标保证金(但不免除相应责任,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以代替,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阅读)。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 年4月15日9 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入围方法及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网上发布。
10.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 址: | **市**区十总镇 | 地 址: | **高新区金通路7号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人: | 吴先生、张女士 |
电 话: | 0513-****5019 | 电 话: | 159****3775、138****8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