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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常乐镇****服务中心配套设施农用地备案项目补充公告
**市**区常乐镇****服务中心配套设施农用地备案项目(项目编号:****),项目需求中,原付款方式“完成**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监管系统取地阶段的备案手续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款。”现更改为:“总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80%,总项目审计结束付至合同价的100%,。”
其余内容不变!
本补充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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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