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4-03
湖东路东、**大道西、兴通**地块场地围挡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湖东路东、**大道西、兴通**地块场地围挡工程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创新区。
2.1.2建设规模: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51万元
2.1.3工期要求:12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湖东路东、**大道西、兴通**地块场地围挡工工程,围挡长度约为1250米(最终以实际长度为准),围挡高度3m。其中开设5个12m*3m门;3个6m*3m门,开放方向朝内,角度约等于360°,能打开能完全贴合围挡墙壁;每个门都应配上插销和锁,便于开关门。采用两面彩钢板中间夹泡沫结构尺寸:3*2.4m,本项目质保期为三年;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醒:****建设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自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根据《****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4日9时30分(**时间)。
4.2获取方式:“**市公共**交易网”该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4月14日9时30分(**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市桃坞路2号**大厦9楼902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信息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市公共**交易平台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开发区源兴路与滨水路交叉口往东150米 | 地址: | **市桃坞路2号**大厦9楼902室 |
联系人: | 吴女士 | 联系人: | 王工 |
电话: | 0513-****1899 | 电话: | 180****0098 |
2025 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