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9日我局拟对1****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阿雷蒙办公楼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经开区丁卯晋元大道159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文华****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980万元,对丁卯晋元大道159号现有占地面积1320平方米,建筑面积2640平方**厂区办公楼拆除重建。购置实****公司产品研发及实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食堂废水经厂区隔油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最终排入长江**段。 ****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换气集气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FQ-001)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尾气经由15m排气筒(FQ-002)排放。实验室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职工食堂的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标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马弗炉、电磁振动平台、钻床、洗碗机、实验室风机、净水系统、食堂风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金属、塑料、废过滤器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厨余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实验室废物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