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9日我局拟对1个化学原料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6.5万吨/年偏苯三酸酐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材料园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35000万元,****开发区松林山路18号****现有厂区内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TOTM装置区和灌装站区改建为6.5万吨/年偏苯三酸酐装置区(即TMA四装置区);将原空压机房改建为变配电室和空压机房;迁建灌装站,**固定动火间;同步实施绿色化改造,在本项目装置区内设置1套尾气余热回收设施及1套尾气余压透平发电设施,在醋酸精馏塔设置1套余热回收设施,在现有4万吨/年偏苯三酸酐装置(TMA三装置区)新增1套尾气余热回收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本项目工艺废水、生产管理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1#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000t/d,处理工艺为“调节+反应+絮凝沉淀+厌氧流化床+CAST生化”)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合并接管******公司集中处理。循环冷却排****园区雨水管网。 (三)本项目TMA生产装置工艺废气(醋酸、四溴乙烷、偏三甲苯、溴化氢)、装置储罐区废气(醋酸、偏三甲苯)经管道收集至新增“碱喷淋+临氧裂解+碱洗”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增49m高排气筒(1#)排放。产品切片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新增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新增15m高排气筒(2#)排放。现有TMA一期、二期、三期装置区产品切片废气(颗粒物)分别经管道收集至3套新增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新增15m排气筒(3~5#)排放。颗粒物(以“其他”计)、溴化氢(参照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 罐区三储罐新增呼吸废气(醋酸、偏三甲苯)经管道收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混合至现有2#危废焚烧炉(配套“烟气急冷+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36m高排气筒(DA007)排放。1#危废焚烧炉新增危险废物焚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经“烟气急冷+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4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 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切片机、风机和各类泵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布袋、生化污泥、纯水机耗材、废包装袋(未沾染原辅料)委托专业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物化污泥、釜底残渣、焚烧残渣、实验室废液、废包装、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废水中转区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