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2025-04-10】
轻质遮障技术开发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一、项目名称:轻质遮障技术开发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轻质遮障技术开发项目 | 确定1名供应商按甲方指定的技术路线开发轻质遮障技术。 | 按照甲方指定的技术路线开发轻质遮障技术,具有低密度、模块化等优点,达到快速组合应用的良好效果(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 | 16.50 | 2025.05 |
三、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5日历天。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向反馈
1.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或将意向或意见反馈至邮箱****@qq.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人:李助理 0516-****1952/186****9637
业务部门联系人:马主任 153****9597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附件二、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