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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东南街道金麟路87号金峰智能制造产业园5幢(现编号1号楼) 部分房产五年期租赁权整体拍卖的更正公告
对《拍卖公告》、《拍卖特别规定》中相关租赁押金内容更正如下:
原登载内容:“成交后,承租人租赁押金按第一年度成交租金的10%向委托人交纳。”
现更正为:“成交后,承租人租赁押金按第一年度成交租金的15%向委托人交纳。”
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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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