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华润宝堰乡村**渔光互补发电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地点 | **市**(区)宝堰镇鲁溪村、徐巷村、团结村等村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新****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360亩,总装机规模交流侧容量119.36MW,直流侧142.05MWp,最终以110k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110kV升压站的电磁辐射影响另行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设置挡风墙、物料库存或苫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采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焊接采取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施工场地扬尘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 (2)废水: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冲洗、洒水抑尘等,生活污水经临时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运营期升压站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于化粪池内沉淀后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绿化;光伏组件冲洗水不得使用洗涤剂。 (3)噪声: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选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在居民点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收集处置。运营期废旧太阳能电池组、废电气元件****设备厂家回收;废旧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综合科 联系电话:0511-****1989 通讯地址:**市**区勤政路1号,****环境局 |
公示时间 (5个工作日) | 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21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