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于2025年4月9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案件,并****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为对债务人进行审计,现通过公开方式选聘具有资质及相关业务经验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和报名条件等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
一、项目名称
****破产清算案件审计机构选聘。
二、选聘数量
本次选聘确定1家审计机构。
三、企业情况
债务人于2015年1月26日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田波,****开发区北环**侧,主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轮胎内外胎、橡胶制品研制、开发、制造、销售;化工原料、仪器、仪表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
四、选聘对象及要求
为适应破产清算工作的需要,拟选聘的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相关资质(注明等级资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2.****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在册的评估机构;
3.参选机构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法院、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益方的监督,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具有破产企业评估业务实践经验;
5.参选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与案件债权人、债务人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公正评估的关系;
6、有办理破产案件审计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受聘机构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公司破产清算涉及的企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负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债权、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长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债务增减变化和最终明细)进行专项审计;就财务方面分析债务人企业亏损或破产原因;关注企业账面反映的对外投资、账外对外及对股东担保情况。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中标之日起20日内出具债务人审****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案件的日期,****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职工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意见);
2、债务人是否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是否存在股东抽逃出资;
3、财务方面分析债务人亏损原因;
4、对破产清算过程中涉税事项提供书面的咨询建议,并协助管理人进行税务申报(包含未如实申报、超过申报期限的补充申报)、开票等工作;
5、及时调整帐目、报表,达到破产清算工作要求;
6、履行审计工作期间或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就债权人有关资产审计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
7、审计费用在破产财产变现后一次性支付;
8、人民法院、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审计有关的工作。
六、申报机构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拟指派的工作人员的执业证复印件;
3、服务方案及报价函;
4、相关业绩证明。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1、应聘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交上述书面资料一式两份,面交或快递均可;
2、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下午五点前,快递资料的应保证管理人该时间之前能够收到。
3、联系人:杨律师,电话:139****6971。
4、联系地址:**市**北路2****广场1320室。
八、选聘结果的确定
有两家以上报名的,管理人综合审查申报资料后择优确定审计机构。如果只有一家报名的,管理人将慎重审查该机构的资质及条件,并不当然确定为本次案件的中标机构。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