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4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湖镇)8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7539
通讯地址:**县**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湖镇)8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县**湖镇姬风村、马墩村 | **** | **众****公司 | 本项目租赁**县**湖镇姬风村、马墩村11.2519公顷土地,采用水上发电,水下养殖的方式建设8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并配套建设一座10kV开关站。项目根据设计要求配购相应设备,交流侧总装机容量为8MW,项目建成后采用“全额上网”发电模式,年均发电量约为960万千瓦时,年均可节省燃煤约3696吨,减少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9712吨。 | 我局于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14****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优化工程设计,注重生态保护。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减少地表开挖。对施工期造成的生态影响须采取必要的修复和补偿措施。项目运营期满退役后,规范处置拆除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及变压器等,同时做好场地生态恢复。 2、优化施工组织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执行《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道路清扫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或农田施肥,不外排;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集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及时清运,规范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设置各类施工机械,规划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化、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5、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