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04-15 18:48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市张浦镇港浦东路58号3号房 | **** | ******公司 | 企业计划投资5000万元,租赁******公司位于**市张浦镇港浦东路58号3号房的已建厂房(租赁建筑面积5000m2),购置吹塑机、注塑机等设备,建设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将形成年产塑料制品(主要为新能源浮体、安全座椅、儿童座椅、新能源周转筐等)200万个的生产能力。 | 1.该项目实施后,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吹塑、注塑和印刷废气利用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协多利****公司钢制和铝制隔间生产加工项目 | **市陆家镇华阳路177号 | **协多利****公司 | **绿****公司 | 年加工钢制和铝制隔间150万m2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调胶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自动化涂胶、清洗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雕刻工段颗粒物经设备配套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