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查地块基本信息
本地块位于**市**区清扬路与沁园路交叉口西北侧,占地面积12953.8m2。地块于八十年代前为农田和空地,地块北侧于1989****社区办公大楼,2008年搬迁****社区****中心使用,2024年10****社区****中心搬迁;地块南侧于1995****宾馆有****宾馆,1997年投入使用,2003****酒店****公司管理,****酒店,2018年左右停止运营,2023年列入拆迁计划,期间部分区域用于汽车修理服务,其中有2016年成立的******养护中心和2022年成立的******经营部。2024年10月,地块内所有建筑开始拆除,2025年2月完成拆除工作。经现场踏勘,地块内未发现恶臭、化学品或刺激性气味,未发现废物填埋迹象。
根据****规划局出具的《****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清名桥—沁园管理单元动态更新成果公布》,本次调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本地块按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2、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结论
本地块位于**市**区清扬路与沁园路交叉口西北侧,占地面积12953.8m2。地块于八十年代前为农田和空地,地块北侧于1989****社区办公大楼,2008年搬迁****社区****中心使用,2024年10****社区****中心搬迁;地块南侧于1995****宾馆有****宾馆,1997年投入使用,2003****酒店****公司管理,****酒店,2018年左右停止运营,2023年列入拆迁计划,期间部分区域用于汽车修理服务,其中有2016年成立的******养护中心和2022年成立的******经营部。2024年10月,地块内所有建筑开始拆除,2025年2月完成拆除工作。经现场踏勘,地块内未发现恶臭、化学品或刺激性气味,未发现废物填埋迹象。
经过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相关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12953.8m2,其中重点调查区域面积共计1645m2,除重点调查区域以外的一般关注区面积共计11308.8m2;别出本地块的特征污染物为GB 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钒、铬、锰、钼、铝、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氟化物、氰化物、银、氨氮、pH、LAS、硫酸盐、硝酸盐、总大肠菌群和Cl-等。
3、第二阶段地块污染调查结论
本次第二阶段地块环****实验室检测分析工作均委托****进行。本次调查地块共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包括对照点1个),送检49个土壤样品(包括4个对照样品、5个平行样品),分析检测了53个土壤样品(含4个空白样品);设置了7口地下水监测井(包括对照点1个),送检9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对照样品、3个平行样品),分析检测了15个样品(包括6个空白样品)。
经过筛选后确定本地块的检测因子中土壤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含特征污染物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苯、铅、镍、镉)、石油烃(C10-C40)、钒、铬、锰、钼、铝、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总氟化物、总氰化物、银、氨氮和pH。
地下水中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钒、甲醇、铬、锰、钼、铝、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氟化物、银、氨氮、pH、LAS、硫酸盐、硝酸盐、总大肠菌群数和Cl-,同步增加GB/T 14848表1中其他“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
本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检出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45项基本项、氰化物、钒、石油烃(C10-C40))、**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银、铬和锰)、**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钼和氟化物)、**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省志 土壤志》《**省土壤元素地球化学基准值》(铝)、风险评估进行计算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甲基叔丁基醚、石油烃(C6-C9))。
地下水污染物检出值除总大肠菌群外,其他项目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标准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3中的标准限值(钒)、《**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1,1,2,2-四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1,1-二氯乙烷、石油烃(C10-C40))、风险评估进行计算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氯甲烷、甲基叔丁基醚、甲醇、石油烃(C6-C9))。由于本地块地下水不开发作为饮用水源,因此总大肠菌群对人体健康无风险,地块内地下水不饮用的前提下,地下水风险可接受。故该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可作为住宅用地的开发,后续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
二)委托单位
单位:****
(三)调查单位
单位:******公司
地址:**市**区**四支路11-4
联系电话:176****7299
电子邮件:****@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五)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联系参与。
(六)公示日期
公示日期为2025年4月15日-4月21日。
作者(159****5330,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5-04-15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