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长旺港务散货码头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油坊镇新材料产业园**南路8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省****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对**港**港区长旺作业区一期工程散货码头区(5-8#泊位)4个3000吨级散货进口泊位进行技术改造,保留散货进口功能,增加散货过驳出口转运功能。主要吞吐货种为矿建材料,占用岸线长度381m,码头吞吐量为250万吨/年。本次技改不新增码头岸线长度,不改变原环评吞吐货种及吞吐量。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施工期措施: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的防治措施,确保噪声、粉尘等达标排放。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码头面各类冲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码头冲洗、绿化洒水等,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中相应回用功能的水质标准。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后,转运至**市****公司集中处理。施工期港区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码头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次评价港区边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内容;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5870 通信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2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