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 |
913********551956N | 蒋澄宇 |
张瑞 | ******县 |
****开发区海滨二路十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0.5吨AL58805、0.5吨AL8326及0.5吨AL3818原料药扩建项目 | **** |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C2710-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 ******县 ******县 |
经度:121.074444 纬度: 32.535556 | ****审批局 |
| 2024-03-29 |
东行审环〔2024〕25号 | 913********551956N001P |
2024-11-08 | 1000 |
28 | **** |
913********551956N | ****研究院股份公司 |
****0191MA1MG37A02 | ******公司 |
****0600MA1YLCPH5T | 2024-12-02 |
| |
2025-03-19 | 2025-04-16 |
| http://www.****.com/show-2070.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扩建年产0.5吨AL58805、0.5吨AL8326及0.5吨AL3818原料药项目 | 扩建年产0.5吨AL58805、0.5吨AL8326及0.5吨AL3818原料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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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扩建年产0.5吨AL58805、0.5吨AL8326及0.5吨AL3818原料药 | 扩建年产0.5吨AL58805、0.5吨AL8326及0.5吨AL3818原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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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扩建年产0.5吨AL58805、0.5吨AL8326及0.5吨AL3818原料药。采用电力、蒸汽及天然气进行供能。 废水污染物包括:pH、COD、BOD5、SS、TN、氨氮、总磷、二氯甲烷、AOX、乙腈、N,N-二甲基甲酰胺、水合肼、石油类、盐分、甲苯; 废气污染物包括: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甲醇、氨气、丙酮、乙腈、N,N-二甲基甲酰胺、颗粒物、SO2、NOX、二噁英类、甲苯。 | 本项目扩建年产0.5吨AL58805、0.5吨AL8326及0.5吨AL3818原料药。采用电力、蒸汽及天然气进行供能。 废水污染物包括:pH、COD、BOD5、SS、TN、氨氮、总磷、二氯甲烷、AOX、乙腈、N,N-二甲基甲酰胺、水合肼、石油类、盐分、甲苯; 废气污染物包括: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甲醇、氨气、丙酮、乙腈、N,N-二甲基甲酰胺、颗粒物、SO2、NOX、二噁英类、甲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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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该项目运营期工艺废水、纯水制备浓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废气处理废水、活性炭脱附废水、冷却系统排水分类收集预处理(含氯仿废水精馏回收、含甲苯废水催化氧化、高盐废水蒸发除盐****处理站(工艺:UASB+缺氧+PACT氧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进一步处理后接管至******公司。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公司接管标准。雨水排放按照《**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71号文执行。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车间七含卤素废气、车间一含尘含卤素废气分别采用负压收集,经一级碱喷淋装置预处理,与储罐废气和经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预处理的化验室废气合并再经全厂“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车间七不含卤素废气经二级碱喷淋装置预处理、含氨废气经一级降膜装置预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二级碱喷淋装置预处理后和危废仓库废气一并进入全厂“RTO+二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你公司须加强全过程管理,采取强化废气密闭收集、提高废气捕集率、制定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等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标准限值,甲苯、乙酸乙酯、乙腈、甲醇、丙酮、氯化氢、二氯甲烷、甲醛、苯、氨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5标准限值,硫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标准限值,DMF、硝基苯、二甲苯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限值,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臭气浓度、苯和甲醛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标准限值,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DMF、二氯甲烷、甲苯、二甲苯、甲醇、丙酮、乙酸酯类、乙腈、吡啶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严格固体废物管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设专门危废堆放场所。按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企业严格落实了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依托厂内已建成的雨污分流排水体制,设置了雨水、污水收集排放系统,雨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均设置截流阀,处理后的废水经过“一企一管”明管输送。本项目工艺废水、纯水制备浓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废气处理废水、活性炭脱附废水、冷却系统排水进行了分类收集,依托现有废水预处理(含氯仿废水精馏回收、含甲苯废水催化氧化、高盐废水蒸发除盐)后,****处理站(工艺:UASB+缺氧+PACT氧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进行处理,出水的pH、COD、BOD5、SS、氨氮 TN、TP、二氯甲烷、AOX、乙腈、N,N-二甲基甲酰胺、水合肼、石油类、全盐量和甲苯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公司接管标准。 雨水排放已经执行了《**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71号),收集了初期雨水,并对后期雨水进行管理。 企业严格落实了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车间七含卤素废气、车间一含尘含卤素废气分别采用了负压收集,经一级碱喷淋装置预处理,与储罐废气和经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预处理的化验室废气合并再经全厂“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吸附脱附废气装置排放口)排放;车间七不含卤素废气经二级碱喷淋装置预处理、含氨废气经一级降膜装置预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二级碱喷淋装置预处理后和危废仓库废气一并进入全厂“RTO+二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DA002排气筒(RTO装置排放口)排放。企业强化了废气密闭收集,提高了废气捕集率,制定了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等控制措施,尽可能地减少了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本次验收监测中有组织废气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省地标《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标准;甲苯、乙酸乙酯、乙腈、甲醇、丙酮、氯化氢、二氯甲烷和氨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2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噁英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5标准;N,N-二甲基甲酰胺浓度符合**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标准。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未涉及甲醛、苯、硫化氢、硝基苯、二甲苯、硫酸雾以及TVOC缺少监测方法,未进行监测。 本次验收监测中厂界无组织废气的氯化氢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标准限值;氨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N,N-二甲基甲酰胺、二氯甲烷、甲苯、甲醇、丙酮、乙酸酯类、乙腈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标准限值。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未涉及臭气浓度、苯、甲醛、硫化氢、吡啶,未进行监测。 企业严格执行了固体废物管理,落实了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依托现有的危废堆放场所。一般固废离子变更为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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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阶段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你单位须合理安排厂区总体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 企业严格落实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优先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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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气量 (万立方米/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126816.35 | 6655.992 | 0 | 0 | 0 | 133472.342 | 6655.992 | |
126816.35 | 6655.992 | 0 | 0 | 0 | 133472.342 | 6655.992 | |
51.37 | 3.328 | 44.0556 | 0 | 0 | 54.698 | 3.328 | |
1.06 | 0.3 | 0.8699 | 0 | 0 | 1.36 | 0.3 | |
0.822 | 0.05 | 0.6657 | 0 | 0 | 0.872 | 0.05 | |
0 | 0 | 3.9662 | 0 | 0 | 0 | 0 | |
51.37 | 3.328 | 44.0556 | 0 | 0 | 54.698 | 3.328 | |
1.06 | 0.3 | 0.8699 | 0 | 0 | 1.36 | 0.3 | |
0.822 | 0.05 | 0.6657 | 0 | 0 | 0.872 | 0.05 | |
0 | 0 | 3.9662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67 | 0.084 | 0.754 | 0 | 0 | 0.754 | 0.084 | / |
3.023 | 0.901 | 3.241 | 0 | 0 | 3.924 | 0.901 | / |
1.473 | 0.285 | 1.5018 | 0 | 0 | 1.758 | 0.28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0.417 | 0.395 | 21.413 | 0 | 0 | 10.812 | 0.395 | / |
0.67 | 0.084 | 0.754 | 0 | 0 | 0.754 | 0.084 | / |
3.023 | 0.901 | 3.241 | 0 | 0 | 3.924 | 0.901 | / |
1.473 | 0.285 | 1.5018 | 0 | 0 | 1.758 | 0.285 | / |
10.417 | 0.395 | 21.413 | 0 | 0 | 10.812 | 0.39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废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特征因子执行项目与******公司确定的接管标准要求 | 工艺废水、纯水制备浓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废气处理废水、活性炭脱附废水、冷却系统排水分类收集预处理(含氯仿废水精馏回收、含甲苯废水催化氧化、高盐废水蒸发除盐****处理站(工艺:UASB+缺氧+PACT氧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进一步处理后接管至******公司 | 已监测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RTO+二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装置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标准限值,甲苯、乙酸乙酯、乙腈、甲醇、丙酮、氯化氢、二氯甲烷、甲醛、苯、氨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5标准限值,硫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标准限值,DMF、硝基苯、二甲苯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限值,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臭气浓度、苯和甲醛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标准限值,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DMF、二氯甲烷、甲苯、二甲苯、甲醇、丙酮、乙酸酯类、乙腈、吡啶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限值 | 车间七含卤素废气、车间一含尘含卤素废气分别采用负压收集,经一级碱喷淋装置预处理,与储罐废气和经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预处理的化验室废气合并再经全厂“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车间七不含卤素废气经二级碱喷淋装置预处理、含氨废气经一级降膜装置预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二级碱喷淋装置预处理后和危废仓库废气一并进入全厂“RTO+二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种风机、空压机、制冷装置、工艺泵、冷却塔,由此形成的高噪声区包括装置区、空压站、冷却塔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循环水站风机选择阻抗复合式消声器、冷却塔进风口安装消声导流片、在冷却塔底部水面以上安装落水效能降噪材料;空压站采用建筑隔声、空压机房墙面和顶面采用吸声材料、选用低噪声设备、主体采用减振基础、进出口装阻抗复合式消声器。 | 已监测 |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