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电子内镜系统 | ||
品目 | 医用内窥镜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4月16日 11:1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4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4月16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朱煜章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8****0402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街道东**路4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1114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开发区文庄路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朱煜章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电子内镜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2025-04-15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采购人特殊要求原为:
(1)投标产品如果属于医疗器械注册范畴的,根据注册的类别,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原件扫描加盖电子公章);
(2)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及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加盖电子公章;
(3)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加盖电子公章。
更正为:
(1)投标产品如果属于医疗器械注册范畴的,根据注册的类别,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原件扫描加盖电子公章);
(2)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加盖电子公章。如投标项目为进口货物,需另外出具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加盖电子公章。
更正日期:2025-04-16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街道东**路45号
联系人:李茂林
联系电话:139****11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杏园路108****中心5号楼
联系人:段女士
联系电话:188****04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女士
电话:188****0402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