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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处理2.75万吨造纸废水项目和年产1万吨污泥板项目(日处理2.75万吨造纸废水项目部分)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日处理2.75万吨造纸废水项目和年产1万吨污泥板项目(日处理2.75万吨造纸废水项目部分)于2025年4月9日召开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一致认为****日处理2.75万吨造纸废水项目和年产1万吨污泥板项目(日处理2.75万吨造纸废水项目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日处理2.75万吨造纸废水项目和年产1万吨污泥板项目(日处理2.75万吨造纸废水项目部分)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 2025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