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文号: | 苏政地(2025)12号 | 发布机构: | ******厅 | ||
生成日期: | 主题分类: | 土地 | 组配分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体裁分类: | 批复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有限期: | 长期 |
**县大型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沿河镇开关站项目 |
苏政地〔2025〕12号 ****政府关于**县大型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沿河镇开关站项目 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县大型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沿河镇开关站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盐政请示〔2025〕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将位于沿河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13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380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1380公顷,征收土地0.1380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县大型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沿河镇开关站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4月3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印发 2025年4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