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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建设项目应在网站或通过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成立于2011年10月20日,现因公司发展需要,利用现有设备、原辅料及厂地无法达到未来计划产能,公司现投资2500万元,将项目整体搬迁至**省**市通港路1586****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7栋,租用**厂房继续从事精密金属部件的制造加工。本项目根据要求作出以下公示:
(一)竣工日期
2024年6月18日
(二)调试时间
2024年6月18日~2024年7月10日
(三)公众索取信息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