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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913********913869F | 陈毅 |
姚远 | **省**市**区 |
****区梅村锡达路570号 |
年增产1200万片刹车片及工业缓冲器6万件项目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区 ******区 | |
经度:120.444722 纬度: 31.564167 | ****环境局 |
2022-10-31 | |
锡行审环许〔2022〕7161号 | 913********913869F001V |
11570 | |
115 | **** |
913********64645XP | **** |
913********64645XP | ****环境监测站,******公司 |
913********5680688,****0214MA27AJ8W6H | 2025-01-20 |
2025-02-05 | 2025-02-28 |
2025-03-21 | 2025-04-18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3207gHMS |
扩建 | 扩建 |
无 | |
年产刹车片1200万片及工业缓冲器6万件(全厂年产减震器15万件、刹车片6000万片、工业缓冲器6万件) | 年产刹车片1200万片及工业缓冲器6万件(全厂年产减震器15万件、刹车片6000万片、工业缓冲器6万件) |
无 | |
(1)刹车片生产工艺:配料称重、混炼、预处理、研磨、喷砂、涂胶、模具清洁、压制、热处理、自然冷却、打磨、风冷、静电喷粉、喷粉后固化、风冷、装配、出厂;(2)工业缓冲器生产工艺:原料零部件检验、零件清洗、装配、测试;(3)刹车片研发 | (1)刹车片生产工艺:配料称重、混炼、预处理、研磨、喷砂、涂胶、模具清洁、压制、热处理、自然冷却、打磨、风冷、静电喷粉、喷粉后固化、风冷、装配、出厂;(2)工业缓冲器生产工艺:原料零部件检验、零件清洗、装配、测试;(3)刹车片研发 |
环评中水性胶水直接用于涂胶工艺,变动后按照水性胶:水=9:1的比例稀释后使用,新增水性胶稀释用水9.22t/a,胶水用量不变;生产设备减少1台热对流烤炉(该部分生产任务分配至另外4台热对流烤炉,排气筒FQ-45、FQ-46、FQ-47、FQ-49排放时间由1500h/a调整为1875h/a)、1台研发用烧蚀烤炉(研发工作依托现有设备)、1台清洗机(零件清洗改为依托1号车间现有项目清洗机),保留1台原计划淘汰的油性涂胶机(更名为水性胶涂胶机,与本项目1台水性胶涂胶机形成1用1备使用) | |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混炼废气经脉冲除尘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FQ-37排放;预处理废气及研磨废气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11排放,喷砂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07排放,涂胶废气经水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56排放;2台压制机投料废气分别经5#旋风+滤筒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FQ-21、6#旋风+滤筒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FQ-55处理及排放; 1台打磨机废气经4#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20排放,4台打磨机废气经5#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21排放,3台打磨机废气经6#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55排放; 2台底版喷粉线的静电喷粉废气分别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FQ-39、FQ-40排放,喷粉后固化废气分别经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FQ-41、FQ-42排放;研发(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高排气筒FQ-05排放;2台压机的压制脱模废气分别经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FQ-43、FQ-44排放,热处理废气经过各烤炉排风口排出后进入各自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FQ-43~FQ-54排气筒排放;零件清洗废气经油雾分离器+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04排放。“以新带老”后原有3#布袋除尘器、4#布袋除尘器、5#布袋除尘器均提标改造升级为旋风+滤筒除尘器,危废仓库有机废气通过新增1套活性炭过滤棉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业缓冲器零件清洗废水经陶瓷膜超滤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清洗;模具清洗废水、水帘除尘废水经蒸发浓缩器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全厂制纯废水、空调系统冷却塔排水由原先的接入雨水管网改为接****处理厂集中处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消声器、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危废仓库、废水处理装置等区域设置防腐防渗等措施。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一般固废:依托原有一般固废堆场30m2;本项目产生的废砂、粉尘等一般固废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2、危险废物:依托原有危废仓库140m2;本项目产生的废胶液、脱模废液、废原料桶、废活性炭、浓缩废液、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混炼废气经脉冲除尘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FQ-37排放,预处理废气及研磨废气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11排放,喷砂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07排放,涂胶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56排放;2台压制机投料废气分别经5#旋风+滤筒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FQ-21、6#旋风+滤筒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FQ-55处理及排放;1台打磨机废气经4#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20排放,4台打磨机废气经5#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21排放,3台打磨机废气经6#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55排放;2台底版喷粉线的静电喷粉废气分别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FQ-39、FQ-40排放,喷粉后固化废气分别经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FQ-41、FQ-42排放;研发(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高排气筒FQ-05排放,研发(热处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48排放;2台压机的压制脱模废气分别经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FQ-43、FQ-44排放,6台热对流烤炉、4台红外烤炉产生的热处理废气分别经10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FQ-43、FQ-44、FQ-45、FQ-46、FQ-47、FQ-49、FQ-50、FQ-51、FQ-52、FQ-53排放, 1台烧蚀烤炉产生的热处理废气经新增RTO蓄热式焚烧炉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54排放;零件清洗废气经油雾分离装置+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04排放;其他未捕集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以新带老后”后,原3#、4#、5#布袋除尘器均提标改造为3#、4#、5#旋风+滤筒除尘器,危废仓库有机废气通过新增1套活性炭过滤棉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业缓冲器零件清洗废水经陶瓷膜超滤装置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艺,模具清洗废水经蒸发浓缩器蒸发处理后,水蒸气全部挥发进入空气,浓缩液作为危废处置。全厂制纯废水、空调系统冷却塔排水接入****处理厂集中处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消声器、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危废仓库、废水处理装置等区域设置防腐防渗等措施。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一般固废:依托原有一般固废堆场30m2;本项目新增的废砂、粉尘等一般固废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2、危险废物:依托原有危废仓库140m2;本项目新增的废胶液、脱模废液、废原料桶、废活性炭、浓缩废液、含油废抹布手套、含胶渣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1)本项目试验用红外烤箱废气由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FQ-06变动为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FQ-48(环评中该处理设施对应的热对流烤炉已取消建设);(2)涂胶废气处理工艺由环评的水帘+二级活性炭吸附变动为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水帘除尘废水不再产生);(3)热处理(烧蚀烤炉)废气处理工艺由环评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变动为RTO蓄热式焚烧炉,RTO蓄热式焚烧炉已填报了《热处理(烧蚀烤炉)废气RTO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0000026);(4)环评**有3#生产废水处理装置(蒸发浓缩器)产生蒸汽冷凝水回用于清洗工艺,变动后蒸发浓缩器产生的水蒸气全部挥发进入空气,不再产生冷凝水回用;(5)由于涂胶废气处理工艺的水帘变动为过滤棉,新增了危险废物含胶渣过滤棉(HW49,900-041-49)3t/a,由于热处理(烧蚀烤炉)废气处理工艺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变动为RTO蓄热式焚烧炉,废活性炭(HW49,900-039-49)产生量减少了2t/a。 | |
(1)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与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分析篇章中的事故应急防范、减缓措施,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发生。(2)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3)根据报告表推荐,全厂1号车间外100米、4号车间外100米范围形成的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不得**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点。 | (1)本项目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如下:已按照要求在厂区雨水、污水总排口设置了截止阀,并配备了足量的堵漏等应急器材及物资;企业已按照本项目内容修编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12月29****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320214-2023-301-L)。(2)本项目已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环保局《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要求设置了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排污口环保标志。(3)全厂1号车间外100米、4号车间外100米范围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敏感点。 |
平面布置发生变化:本项目工业缓冲器生产区域由1号车间调整至2号车间、本项目1台试验用红外烘箱由3号车间调整至4号车间、4号车间内部设备及排气筒的布局发生调整 | |
1.3155 | 1.4631 | 2.9762 | 0 | 0 | 2.779 | 1.463 | |
3.5522 | 0.7824 | 5.1256 | 0 | 0 | 4.335 | 0.782 | |
0.2904 | 0 | 0.2904 | 0 | 0 | 0.29 | 0 | |
1.3155 | 1.4631 | 2.9762 | 0 | 0 | 2.779 | 1.463 | |
3.5522 | 0.7824 | 5.1256 | 0 | 0 | 4.335 | 0.782 | |
0.2904 | 0 | 0.2904 | 0 | 0 | 0.29 | 0 | |
0.0431 | 0 | 0.0431 | 0 | 0 | 0.043 | 0 | |
0.4267 | 0 | 0.4267 | 0 | 0 | 0.427 | 0 | |
2.1505 | 0 | 2.9559 | 0 | 0 | 2.151 | 0 | |
0.003 | 0 | 0.003 | 0 | 0 | 0.003 | 0 | |
0.0011 | 0 | 0.0011 | 0 | 0 | 0.001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1603 | 0 | 0.1603 | 0 | 0 | 0.16 | 0 | / |
0.4976 | 0 | 0.4976 | 0 | 0 | 0.498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1235 | 0 | 6.121 | 0.6701 | 0 | 5.453 | -0.67 | / |
1.8225 | 0 | 1.872 | 0 | 0 | 1.823 | 0 | / |
0.0815 | 0 | 0.0815 | 0 | 0 | 0.082 | 0 | / |
11.5403 | 0 | 10.0806 | 1.828 | 0 | 9.712 | -1.828 | / |
1 | 工业缓冲器零件清洗废水经陶瓷膜超滤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清洗;模具清洗废水、水帘除尘废水经蒸发浓缩器处理后回用于清洗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要求 | 工业缓冲器零件清洗废水经陶瓷膜超滤装置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艺,模具清洗废水经蒸发浓缩器蒸发处理后,水蒸气全部挥发进入空气,浓缩液作为危废处置 | 已监测。连续2天,每天监测4次(等时间间隔采样) | |
2 | 全厂制纯废水、空调系统冷却塔排水接****处理厂集中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 全厂制纯废水、空调系统冷却塔排水接入****处理厂集中处理 | 已监测。连续2天,每天监测4次(等时间间隔采样) |
1 | 混炼废气经脉冲除尘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FQ-37排放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 | 混炼废气经脉冲除尘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FQ-37排放 | 已监测。连续两天,每天监测3次 | |
2 | 预处理废气及研磨废气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11排放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 | 预处理废气及研磨废气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11排放 | 已监测。连续两天,每天监测3次 | |
3 | 喷砂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07排放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 | 喷砂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07排放 | 已监测。连续两天,每天监测3次 | |
4 | 涂胶废气经水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56排放 |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中相关标准 | 涂胶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56排放 | 已监测。连续两天,每天监测3次 | |
5 | 2台压制机投料废气分别经5#旋风+滤筒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FQ-21、6#旋风+滤筒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FQ-55处理及排放;1台打磨机废气经4#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20排放,4台打磨机废气经5#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21排放,3台打磨机废气经6#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55排放; 2台底版喷粉线的静电喷粉废气分别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FQ-39、FQ-40排放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 | 2台压制机投料废气分别经5#旋风+滤筒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FQ-21、6#旋风+滤筒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FQ-55处理及排放;1台打磨机废气经4#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20排放,4台打磨机废气经5#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21排放,3台打磨机废气经6#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55排放 | 已监测。连续两天,每天监测3次 | |
6 | 2台底版喷粉线的静电喷粉废气分别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FQ-39、FQ-40排放,喷粉后固化废气分别经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FQ-41、FQ-42排放 |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 | 2台底版喷粉线的静电喷粉废气分别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FQ-39、FQ-40排放,喷粉后固化废气分别经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FQ-41、FQ-42排放 | 已监测。连续两天,每天监测3次 | |
7 | 研发(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高排气筒FQ-05排放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 | 研发(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高排气筒FQ-05排放 | 已监测。连续两天,每天监测3次 | |
8 | 研发(热处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06排放 | 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二硫化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 | 研发(热处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48排放 | 已监测。连续两天,每天监测3次 | |
9 | 2台压机的压制脱模废气分别经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FQ-43、FQ-44排放,热处理废气经过各烤炉排风口排出后进入各自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FQ-43~FQ-54排气筒排放 | 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二硫化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 | 2台压机的压制脱模废气分别经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FQ-43、FQ-44排放,6台热对流烤炉、4台红外烤炉产生的热处理废气分别经10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FQ-43、FQ-44、FQ-45、FQ-46、FQ-47、FQ-49、FQ-50、FQ-51、FQ-52、FQ-53排放, 1台烧蚀烤炉产生的热处理废气经新增RTO蓄热式焚烧炉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54排放 | 已监测。连续两天,每天监测3次 | |
10 | 零件清洗废气经油雾分离器+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04排放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 | 零件清洗废气经油雾分离装置+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04排放 | 已监测。连续两天,每天监测3次 | |
11 | 危废仓库有机废气通过新增1套活性炭过滤棉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 危废仓库有机废气通过新增1套活性炭过滤棉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厂界上风向设置1个参照点,下风向设置3个监测点;厂区内设置5个监测点;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
1 | 消声器、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新增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风机,主要采取优选低噪声设备、消声器消声(风机)、厂房隔声、距离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 | 东、南、西侧厂界共设置6个监测点,连续2天,每天昼、夜各监测1次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区的堆放、贮存、转移等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有关要求;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本项目新增的废砂、粉尘等一般固废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胶液、脱模废液、废原料桶、废活性炭、浓缩废液、含油废抹布手套、含胶渣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1 | 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与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分析篇章中的事故应急防范、减缓措施,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发生。 | 本项目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如下:已按照要求在厂区雨水、污水总排口设置了截止阀,并配备了足量的堵漏等应急器材及物资;企业已按照本项目内容修编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12月29****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320214-2023-301-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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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