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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港**港区****物流中心码头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 |
项目类型 | 交通类 |
建设单位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监测单位 | ******公司 |
地理位置 | **省-**市-**市 |
说 明 | 项目主体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已于2024年6月27日通过,并于2024年8月5****水利局备案。本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范围为施工生产生活区0.85hm2(临时占用配煤区、散改集堆场预留区域),因2024年6月码头主体水土保持验收时,项目部还在使用中,未进行验收,现已全部拆除恢复到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组织召开了“**港**港区****物流中心码头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施工、监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主体设计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