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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部《划拨用地目录》的有关规定,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定,******委员会申请使用同兴镇小圩村境内地块,用于建设同兴镇小圩村帮促厂房建设项目。拟批准******委员会使用村集体土地3061平方米。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3日。
如有异议者,可与****联系,联系电话:0518-****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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