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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2015-230#D地块二期、GJ2015-230B1B2地块首开区门窗采购及安装工程(二次)公开发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项目类型:工程类 采购单位:****
预算价:****5339元 最高限价:标段一:830.7001万元,其中暂列金额39.572995万元; 标段二:920.5731万元,其中暂列金额45.226280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发包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个日历天
项目联系人:杨工 项目联系电话:180****8519
采购单位联系人:薛女士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80****852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2025/04/27 09:00 递交地点:****集团集采平台
开标时间:2025/04/27 09:00 评审地点:**市电子产业园A栋2楼评标区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响应人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响应人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上内容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缺失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需具备2000平以上独立厂房,且拥有一条生产线及以上生产能力,资格审查文件中需提供承诺说明(格式自拟)。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厂房产权证或厂房及生产线相关实景照片等。 且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门窗安装施工过程中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管理、高处作业、电气设备使用、特种机械操作等,为确保本项目从采购到安装全过程安全实施,需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装能力,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若资格审查文件中未提供以上资料,则视为未响应发包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若中标后现场实际考察不满足以上条件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上传) 2.响应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报告签发日期为准) 以来承担过2个门窗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类似业绩。 注:①单项合同金额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上的金额为准;②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工程款发票(四者缺一不可)。 (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公开发包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公开发包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月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扫描上传,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扫描件上传)。 (七)未被“信用中国(www.****.cn)”或“信用**(http://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查询为准。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九)本次发包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由门窗生产制造加工企业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门窗生产制造加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单位。(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详见响应文件)
付款方式:
1.标段内所有楼栋附框及窗框安装完成付至合同价的10%; 2.标段内所有楼栋固定扇安装完成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 3.标段内所有楼栋安装结束(含淋水试验合格)并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至结算审计价的80%; 5.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支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9%; 6.剩余1%待防水工程保修期满后进行支付(5年)。 7.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中皋电子债权凭证(皋E信)、以房抵款等, 以上可任意组合使用,也可以自身名义委托****银行、保理公司、 单位、个人)代为进行支付,以上情形均视为发包人向成交供应商完成了相应的款项支付。每次支付前,成交供应商均应出具符合发包人财务规定以及开票报税要求的相应金额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8.施工单位履约过程中需要积极响应并配合项目工抵事宜,工抵金额为合同总额10%,自竣工节点起扣,工抵房屋价格按发包人要求执行,不高于备案价,房源由发包人指定。 9.发包人按合同总价款的2%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总包服务费(总包服务费包含与业主方沟通协调、农民工工资代发、内业资料整理、****施工队伍之间的协调工作),总包服务费在每次付款前按当次付款比例同步扣除。 10.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验收无质量问题,双方办理缺陷责任期满工程移交书后退还(不计息),若存在质量问题,将按合同扣除相应款项后,无息支付剩余部分。 上述款项均不另计利息。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发包人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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